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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指南》编制组在成都召开研讨会

发布日期:2023-04-26 阅读量()


4月22日,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立项、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的研究课题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指南》(下称《鉴定指南》)在成都召开研讨会,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首席专家谢洪学,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泉、新咨询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丹怡、新咨询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林庆、中量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总经理郑子英等参加了研讨。


课题组在研讨会上汇报了研究目的、研究框架和进展情况;与会专家审查了课题组提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,提出了下一步研究重点和修改完善意见,并对课题组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难题进行释疑和指导。



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指南


作为造价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工程造价鉴定尤其重要,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》(gb/t 51262-2017)出台后为规范造价鉴定工作发挥了极大作用,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造价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部分人员对规范未能准确理解和应用,亟需详尽的工作指南,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鉴定工作。


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指南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设立课题、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编,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、北京仲裁委员会、广州仲裁委员会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、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、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、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、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、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、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、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、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、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参编。中量咨询何丹怡教授担任总负责人,与多家单位的专家合作编制。


《鉴定指南》将会在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》的基础上,结合鉴定实践,进一步明晰权责、提供工作指引、并针对重点问题、典型问题、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深入探讨,为法院、仲裁机构、鉴定机构、鉴定人、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


研讨会认为本课题的研究与《鉴定指南》的编制,应明确造价鉴定工作的目标与定位,聚焦专业性、技术性问题。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以工程师而非裁判者的思维,运用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造价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,为法官或仲裁员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或裁决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。《鉴定指南》要立足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角度,指导其合法、科学、有效开展鉴定工作。研究成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,应针对具体案件的争议焦点,阐述造价鉴定工作重难点和工作思路,切实有效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供指导,而非以“裁判要旨”来说明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、判决/裁决思路等。


研讨会认为《鉴定指南》应贯彻“问题导向、遵循规律、权责对等、博采众长、简明适用、守法从约”的编制思路。《鉴定指南》应针对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》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事项,遵守鉴定工作规律和法定程序,遵循守法从约、权责对等、违约者不受益原则,广泛学习和采纳鉴定标杆案例的经验做法,编制一套具有创新性、前瞻性、可操作性且简明适用的造价鉴定工作指南


研讨会针对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。首先,关于鉴定方法,某鉴定单位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,但因证据缺失而面临难以鉴定的难题,谢洪学教授建议可以按当年的价格采用概算或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,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的则需承担举证不足的责任。其次,关于鉴定收费,鉴于当前国内基本取消了政府指导的造价收费标准,继续沿用或参照已取消的标准不恰当,与会专家建议参考行业协会制订的鉴定收费标准。再次,关于鉴定人资格,与会专家认为应根据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(建人[2018]67号),只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从事“建设工程审计、仲裁、诉讼、保险中的造价鉴定”,而一级造价工程师分为土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工程、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,不同专业工程的造价鉴定应由对应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承担。


◎谢洪学教授与何丹怡教授深入交流


下智背负问题,中智解决问题,上智消除问题——会议最后,谢洪学教授引用庄子的论述,希望研究和编制《鉴定指南》以“上智者”的担当,以期实现消除工程造价鉴定“问题”,提高鉴定工作质量,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借鉴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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